B-1/B-2簽證也是美國每年簽發最多的非移民簽證。申請B-2簽證的事由相當廣泛,美國住外使領館也沒有明確的限制。一般來講,凡到美國觀光旅遊、商務、娛樂、探親訪友、就醫、參加會議、赴展、處理個人事物等等都可以申請B-1/B-2簽證。B-1/B-2簽證可分為三個月有效期,一年有效、三年有效、五年有效、十年有效和永久性有效。入境次數也分為一次和多次入境有效。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美國使領館或同一使領館的不同領事,對簽證的有效期或入境次数都有极大的酌处权。目前香港和台湾的居民比较容易申请一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签证,中国大陆居民比较容易申请的是三个月至一年、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签证。申请B-1/B-2签证的难易视不同的国家和情况而定。美国对部分国家的观光实行免签证,如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西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等。但目前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均无B-1/B-2免签证待遇。
二、申请B-1/B-2签证的关键因素
B-1/B-2签证的签发由美国海外领事机构自行决定,美国境内的移民局不予过问。同B-1签证一样,由领事当场决定,因此又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甚至不太友善,在申请B类签证比较困难的地区,如中国大陆,一般来讲,签证领事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和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经济能力在理论上是个重要考虑因素,但在签证实例中往往并非最重要,而且自己会准时返国。这里是一个例子。有两个上海书家,先后都受到美国的有名的书廊邀请,在美国巡回书展,姓刘的是单身女性,获得了签证,姓王的是男画家,却被拒签了。按通常的情况,单身女性申请B-1/B-2签证很容易被拒签,但是刘女士是某画院的副教授,又即将在中国大陆举办个人画展并提供了有关证明,由此被领事认为母国对其有更大的牵系力而给予签证。但姓王的男画家只是录属某画家协会,虽然名气更大,但无固定职业,因此被领事认为在母国没有“牵挂”最后以有“移民倾向”而被拒绝签证。
另一个例子是,在美国的两位先生,一个是美国公民,一个是永久居民,都以父母来美探亲。但身为美国公民的父母被拒绝签证,而身为永久居民的父母却获得了签证,原因是永久居民的父母中,父亲尚在工作,系某政府机构的处级官员,家里有私有住房,申请签证时也提交了有关证明。而身为美国公民的父母,两老均以退休,也无房产等财产,因此领事很容易认为其赴美后会“自然而然”地留在美国。
三、申请B-1/B-2签证所提交的材料
申请B-1/B-2签证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要求,但领事在考虑是否给予签证的两大考虑因素,却是申请人提供材料的重心,一般来讲,在美国境内的邀请人或申请人本人,应该尽可能的强调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如果是父母探亲,应尽量说明申请人本人无暇探望父母,且分别以久;入是参加会议则是强调参加会议的重要性等等。在申请人一方,则应该尽可能提交自己会按时返国的旁证,如房产证、地契、业主证、车主证、债券、职务证明、晋升材料、即将举办的同自己有重要关系的活动,等等。提交这些材料,目的在于使领馆相信申请人在其母国有更多的联系和牵挂,不会轻易滞留在美国。
申请B-1/B-2签证需要提供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基本材料:
1.OF-156表。
2.照片(贴于OF-156表上)
3.邀请涵或赴美事由的说明书。
4.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补充材料:
1.由美方亲友出且的经济担保书。
2.申请人的经济证明(如银行存款、旅行支票等)
四、B-1/B-2签证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B-1/B-2签证申请如果受到拒签是不可以申述的。领事拒绝B-1/B-2签证申请,要么是申请的事由不充分,要么就是申请人没有返国的意图,或两者皆有。不过由于B-1/B-2签证是一种随时都可申请的签证,因此申请应体察被拒的原因,待有了充分的理由或能提交新的材料时再行申请。有人在申请被拒后更换护照,再从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