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滞留签证 团体旅游(滞留期限15天以内)
探亲访友(滞留期限90天以内)
参观考察、会议展览等短期商务(滞留期限90天以内)等
2.关于日本签证的申请手续
(1)[赴日团体旅游签证]的申请手续
自2005年7月起,日本对中国所有地区开放了中国公民的赴日团体旅游。团体旅游的签证可通过报名参团的旅行社向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等提出申请,有意报名参加赴日团体旅游的游客,需要向旅行社提交签证申请表以及护照等相关材料。详细办理手续,请咨询报名参团的旅行社。
(2)[探亲访友]及[短期商务]等签证的申请手续
[探亲访友]以及[短期商务]等签证的申请手续,根据申请人户口等所在地,到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辖区域的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管辖区域的划分,请参考以下日本驻华大使馆中国地区签证管辖范围划分)。
签证申请不需要本人直接向大使馆、总领馆递交申请,原则上是通过签证代理机关申请。持因私护照者,需通过日本大使馆等指定的代理机关申请。
持因公护照者,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理机关申请(详细请咨询申请者所在的单位)。
日本驻华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
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
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 青海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地址: 北京市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楼 邮编: 100027
电话: 010-6410-6973/74(签证) 传真: 010-6410-6977(签证) e-mail: ryoji@eoj.cn
签证受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
9:00-11:30(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 13:00-17:00(个人申请)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
上海市万山路8号 签证专用号码:(021)5257-4768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
电话: 024-2322-7490 传真: 024-2322-2394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
大连市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 大都会商厦37楼
电话:(023)6373-3585 传真:(023)6373-3589
申请有很多种,所需资料也不一样. 建议你上网查查.网上有详尽的说明.
日本大使馆审查你的资料,同意后会以快件的形式给你通知书,你拿着通知书去领取签证. 这个过程大概要两个星期左右.
拿到签证之后你就可以准备机票和行李,在签证有效期内去日本旅行了
希望你旅途愉快. 日本有很多很美丽的地方. 值得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