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式
1.帶著你的護照和房屋合同及工資單去你住地所屬的區政府,申請“接待證明” -居住面積必須保證平均16平米/人。 一定要有工資單1000歐元以上每月的工資標準,法國各地辦理機構已經停止接受給學生身份的人辦理申請。大家可以请法国朋友帮忙申请办理。
法文: Attestation de d`accueil
另外:需要父母的护照复印件,需要填写父母的护照号码,出生日期,住址。***切记!!!填写的住址要与户口本上的住址相符,不相符申请签证时不能用!
一般情况下,1周后信件通知你去领取Attestation de d`accueil,得到后把元件尽快邮寄回家 。
***使馆要求申请签证时必须出示原件***
2.同时,让父母带着户口本去公证处办理,你和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法文或英文件)
******法国使馆可以接受的公证材料是在有效期的6个月。******
所需材料
签证种类—赴法探亲访友
一.在法国逗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访友或私人会晤
Visite amicale ou privée您希望赴法探亲访友
逗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持申根国家签证可以在申根国家区域内自由通行,签证上明确指出不能去的地方除外。申根国家有: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和瑞典。签证有效期最长为90天。
有签证权的使馆和总领事馆:
指根据各个外交代表机构属地管辖的规定,申根国家区域内主要目的地国家(不是必须首先到达主要目的地国)的使馆或总领事馆(参见“法国在华外交代表机构”)。
申请签证:
官方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持有人需通过中国政府部委或某些具有此种资格的机构递交签证申请。普通护照持有人原则上必须亲自递交申请。
所需材料:
一张照片和一份填写完整的短期签证申请表,在表格上贴好近照一张;
护照有效期需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三个月,并附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接待者需提供的材料:
接待者是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和居留证复印件;
接待者是法国公民或其它申根国家公民:身份材料复印件
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即30万人民币)的发生意外后护送回国治疗的保险;
如果是探亲,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官方材料,并需认证;
中国公民:户口本原件、户口本所有页及备注的复印件和翻译件;
非中国公民而言:有效的在华居留证件;
由雇主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姓名、职务、月收入和允许其因赴法旅行请假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雇主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公司印章,还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同时还应附该公司雇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接待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该接待证明由接待人向其所在地的市政府、警察局和宪兵队申请后开具(有可能在通过边防检查时被要求出示该证明);
法方出具的邀请函,写明访问目的;
在中国的日常收入证明(月收入或退休金或抚恤金或租金收入或银行储蓄)或任何与申请人个人情况有关的材料(财产证或汽车注册证明);
经航空公司确认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
在一张白纸上用中文写上您的个人地址和电话号码。
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都必须经翻译公司翻译成法文或英文;
所有复印件都必须使用A4复印纸;
法国使馆不接受通过信件递交的申请,并保留询问和索取补充材料的权利;
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表示一定能够获得所申请的签证。
签证费:
签证费用为35欧元。折合成人民币时根据使馆公布的现行汇率计算。不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有权受理的大使馆和总领事馆:
指申根国范围内主要目的地国家的大使馆和领事馆(不一定是首先入境的国家),每个外交代表机构也还有各自管辖地域范围。
(法国在中国的五个外交代表机构)
1.法国驻华大使馆
Ambassade de France en Chine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三街3号 100600
电话 :(00.86.10) 85.32.80.80
http://www.ambafrance-cn.org
法国使馆领事处
Le Service consulaire de Pékin
电话 :(00.86.10) 85.32.81.81
电话 :(00.86.10) 85.32.82.82
传真 : (86 10) 85.32.81.19
consulat@ambafrance-cn.org法国驻北京总领事馆
(领事区域:辽宁 黑龙江 吉林 山东 北京等其他领事馆不受理的中国地区)
2. 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南京西路1468号中欣大厦12楼 – 200040
电话: (8621) 62.89.74.14
传真: (8621) 62.79.22.49
(领事区域:江苏、上海、浙江)
3. 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主楼801室- 510098
电话: (8620) 83.30.34.05
传真: (8620) 83.30.34.37
(领事区域: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4. 法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武汉市建设大道566号武汉国际贸易商业中心809室 – 430022
电话: (8627) 85.77.84.03
传真: (8627) 85.77.84.26
(领事区域:湖北、湖南、江西)
二. 申请签证
因公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因公护照)持照人由中国政府部委或某些具有此种资格的机构代为他们办理签证申请。普通护照的持照人原则上则必须亲自递交材料。
法国驻华使馆北京签证处位于外交和领事办公楼内,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三街三号。
签证处对外办公时间:
递交申请材料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
下午:14点至16点
领取护照和签证时间:
周一至周五下午14点到16点
3. 所需材料:
一份正确填写好的短期签证申请表,在表格上贴好近照一张。
所要求的签证期限之后至少三个月才过期的有效护照和护照上表明身份的相应页码的复印件。
接待人需提供的材料:
接待人是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和居留证复印件
接待人是法国公民或其它申根国家公民:身份材料复印件
接待方担保材料(参见补充材料、信息和提示的第一项内容)
涵盖在申根国逗留期间的有效医疗保险
在北京申请的,使馆门口就有保险公司的代办处,如果拒签,可以退全款。其它地区的可以去太平洋保险公司买“出国人员险”。价格有:30天,60天,90天的划分。
我个人认为这家公司的便宜一点。但地区不同,也许情况稍有不同。
如系探亲:需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官方材料,并认证
对中国公民而言:户口本原件和所有相关内容及备注的复印件
对非中国公民而言:在中国的有效居住证件
由雇主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姓名、职务和允许其因赴法探亲请假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雇主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盖上公司章,还须写上该证明经手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
其它补充材料、信息和提示:
接待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该接待证明由接待人向其所在地的市政府、警察局和宪兵队申请开具。有可能在通过边防检查时被要求出示。
法方邀请函
申请人在中国的经济担保
经航空公司确认的往返机票的预订单
在一张白纸上用中文写上您的个人地址和电话号码
所有材料应由翻译公司翻成法文或英文
所有材料的复印必须用A4纸******
法国大使馆不接受邮寄的材料并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和信息
递交了以上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得到签证。
签证费用表(2003年10月01日起)
签证类型 欧元 折合人民币*元
短期居留签证(30天以内, 一次入境) 35.00 333.00
短期居留签证(30天以内, 多次入境) 35.00 333.00
自2005年6月1日起,法国使馆颁发的签证页面上将附加申请人照片。因此从2005年5月25日起,签证申请人需随材料递交两张近期拍摄彩色证件照(要求:背景为单一的浅色,尺寸为35×45毫米)。
** 欧盟有关照片的新规定 **
所有的照片必须符合下列特征。如果照片不合格,签证申请者就必须另外提供合格的照片。儿童与成人的要求是一样的。
照片必须是:
• 头像居于正中,人像清晰,层次分明
• 用分辨率高的相纸打印
• 照片为彩色,背景为浅色
• 尺寸:35-40毫米
• 照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所拍,能如实地反映申请人的近期面貌
• 正面照片,正对照相机,眼睛直视镜头
• 拍摄整个头部和肩膀的顶部。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70%-80%
• 必须能清楚地看到双眼,双眼睁开。头发不能遮住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