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國外不法滯在過(簽證過期)、現在辦國際結婚後、能不能再辦護照出國、望指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十三和十四條規定:
第十三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第十三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9c7(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如果你不属于上面情况,那是你可以办到证件.当然你也可以到办证机关试试,或许办证机关没有你的不良记录.
以上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