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陸《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和臺灣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居住大陸地區配偶應辦理的手續如下:
1、大陸方面的手續:
您須向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请,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包括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和台湾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并履行下列手续:
(1 )提交本人户籍或其他户籍证明;
(2 )提交在台亲友邀请前往台湾探亲、探病、定居等函电或者去台进行学术交流处理其他事务等有关证明;
(3 )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派出所的证明;
(4 )填写申请表并交近期2 寸照片4 张。
您的申请被批准后,将被签发给"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证件上也应要有有效期的" 签注" 。
2、台湾方面的入境手续:
台湾的入境证明是台湾当局发给大陆居民的《大陆同胞旅行证》。申办此证件应在申办出境证件之前办妥。此证件应由您丈夫向台北市博爱路的台湾当局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申请。申请的文书包括您须填写的" 旅行证申请书" 、申请进入台湾的" 具结书" 和由在台湾有户籍的人出具的" 保证书" 。
申办的《大陆同胞旅行证》获准后,台湾入出境管理局会将旅行证正本寄给香港金中道89 号奔达中心东座四楼的中华旅行社,以便转发给您;旅行证影印本寄给您先生,并告知正本已寄达香港,您可持此影印本及香港发给您的两次入境香港许可证明,到香港中华旅行社领取进入台湾的旅行证正本。
如果您要自己办理入台手续的话,则可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香港中国旅行社接到委托后,即协助办理经香港去台湾和再经香港返回内地的香港再入境手续。如果您丈夫已经办妥了入台手续,则将影印件寄往香港中国旅行社,香港中国旅行社核实后,即通知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转告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即视为您已办妥入台手续,并将依法受理申请和审批发证。然后,您可把办理结果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旅行社,或者直接告知香港中国旅行社,香港中国旅行社即可转告您丈夫。
要注意的是,入台时必须具备" 返港证" 或第三地区有效的再入境签证,有效期至少为2 个月,并持有有效期至少为2 个月的来台旅行证,回程机票。否则,台" 海关" 可将申请人由原机遣送出境。台" 境管局" 官员声称,只要申请证件齐全,在5-7 天即可取" 来台旅行证" 。
办理手续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时间表,台湾方面的手续时间长一点,最好尽量提前一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