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簿證明,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二)公民因私出國申領護照,須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有關的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和2张照片(照片规格为:彩色二寸,33mX48m,背景为白色)。
2.交验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簿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1) 出国探亲访友:免交相的境外邀请函或证明。
(2)个人出国旅游:免交外汇存款证明。
(3)参加旅行社组团出国旅游:提交有出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
(4)自费出国留学: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出国留学,需提交入学通知书或该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x尢峤皇∫患督逃鞴懿棵懦鼍叩摹白苑蚜粞ё矢裆蠛酥っ鳌保闪粞Вê夜珊偷ノ还闪粞嗽保胩峤惶钚赐暾?lt;<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5)出国定居:免交相的境外证明。
(6)出国就业:个人聘就业,免交相应的境外证明,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出国劳务的证明。
(7)出国继承财产:免交相应的境外证明。
(8)出国商务活动:免交相应的境外邀请函,属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的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外省企业来我市投资的人员,外省人才来我市应聘的人员,在我市“三资”企业和外国、港、澳、台商社常驻机构等工作的暂往人员,连续在我市居住满1年,因本企业或单位业务需要出国,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办照时限:一般20个工作日完成,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5-10个工作日,特急情况随来随办,对不予审批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护照延期和换补发: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6个月前到原发照机关或驻外使领馆办理延期;护照期满无法再延期,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可申请换发;护照遗失的,在取得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并登报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新护照,在国内由原发照机关办理,在国外由驻外使领馆办理;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的,凭签证更换出境登记卡。
(六)收费标准:工本费200元,延期、加注每人次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