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掛失和補辦《上海市居住證》?
一、 管理部門
市人事局和區(縣)人事局
二、受理部門
原受理《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申領的同一部門。
三、受理依據
《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颁布)
四、挂失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受理部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可先进行电话挂失,再进行书面挂失;也可直接进行书面挂失。
五、补办
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居住证》的,持证人可向受理部门申请补办《居住证》;受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当场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持证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六、申请材料
1、 书面挂失应当提交书面挂失登记表和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2、 补办应当提交补办申请和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七、补办《居住证》工本费
人民币50元。
八、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国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挂失电话及咨询网址
1、 64174577(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2、 62338048(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3、 咨询网址为WWW.21cnhr.com
中国网 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