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簽證的詳細定義和相關應當注意的事項是什麼?
答:美國法律規定,L-1簽證屬於非移民簽證類,是針對那些在美國已經設立分公司的跨國公司(中國總公司)需要調派高級管理人員赴美國工作而設立的。被調派到美國工作的申請人必須是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經理或是具有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員。要求派出人員必須是最近三年內在該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1990年美國大幅度修改了移民法,美國政府規定在海外的大使館及領事館官員,不需要L1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L1签证能确实允许您拥有"双重倾向")。这表示您可以用L1签证入境美国。同时,也可以在条件成熟时申请美国绿卡。
此类签证的申请,美国移民局重点考察的是两方面的内容:合格的公司关系(总公司和美国分公司之间)和您同派出公司之间的真实的雇佣关系。
我们的项目将通过美国有关机构在美国各个驻华使领馆进行备案,这将为您顺利在美国使馆进行面试并获得签证提供了强有利的保证。另外面试前我们也将为您进行必要的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