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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申領須知
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只需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白底彩色数码近照4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就可申请办理护照(有效期五年)。
申领范围
只要您具有上海市的常住户籍,便可以根据需要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如您尚持户口准迁证或户口迁移证而暂时未取得本市常住户籍,请取得新的常住户籍后再申领。
如果您是非上海市户籍的外省市居民,在本市企业工作,已办理暂住证或已拥有上海市的蓝印户口,便可以在本市以出国商务的事由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特定身份的申请人须提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党组织或干部人事部门的意见(局级干部须提交市委组织部批件)。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其他需要报送备案的人员,如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16周岁以下儿童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护照,监护人可亲自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昆山路1号)或户籍所属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递交申领表,监护人请按以下手续办理:
(1)递交己填写完整的申领表(在规定位置须粘贴照片一张)。
(2)递交该儿童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签发页〈第一页〉、本人户籍资料页和登记事项变更页,须注明该儿童的身份证号码),提交正本以供核对;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递交该儿童的彩色近照四张,其中一张须贴在申领表规定位置处。(请参阅第4页的“护照用标准照片”)
(4)递交代办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提供正本以供核对。
▲证明文件包括:如父(母)与儿童属同一户籍,只需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父母与儿童不属同一户籍,则需提交该儿童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书或证明有合法监护权的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书。
以下情况可申请加急
1、奔丧、探病的(请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或住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2、开学在即的(指开学日期在一个月内,请提供国外学校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书正本)或国外有效入境证明即将过期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费用
护照收费标准:每本人民币200元,加注项:20元/项
所需时间
按有着规定,无特殊情况,出入境管理处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已受理的申请。
申请地址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邮编:200135
咨询电话:021-28951900
现在您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申请
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交以下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邮编:200135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收
上海市邮政局已在全市100个网点(详情可拨打185咨询)接受市民递交护照申领表的特快专递业务,该网点在接受委托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送我处,并在第三个工作日将办证回执送交申请人。
注意事项:
(1)如您通过邮寄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我处将返回您的申请。
(2)如果您系因出国商务申领护照的外省市暂住人员,将不能选择邮寄申请,请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亲自递交申领表。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零零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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