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領取“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表”一式二份,由公民本人填寫完整,貼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張,規格為小2寸,32mm×40mm。
(2)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證明。
(3)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
2、出境事由的相應證明包括
(1)出國探親訪友,提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邀请信指正式邀请信和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居住证明是指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个人出国旅游,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境外亲友的邀请或担保信函。
(3)自费出国留学,提交接受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必须的经济担保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4)出国定居,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5)出国继承财产,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6)个人出国就业,提交有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经前往国公证机关或我驻华外使、领馆认证)聘请、雇用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
(7)出国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
3、出境申请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出境申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大、中城市在15个工作日,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在4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级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4、护照有效期
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
5、护照申请延期
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如有效期不够外国签证期限)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申请办理。超过有效期的护照为实效护照,不办理延期手续。护照的延期,在国内由原发照机关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在国外,由驻外使、领馆办理。
6、护照的换发、补发
护照因已延期两次即将期满或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换发,无须提交证明材料。护照遗失的,在取得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并登报声明护照作废后,可申请补发新护照,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7、出境登记卡
公安机关在批准、颁发护照同时,附发出境登记卡。出境登记卡的出境是由分别填“定居”、“短期出境”、“旅游”(指组团出国旅游)。持“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者,除团体旅游签证外,获得任何签证都可出境。持“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记卡,而后获得长期定居签证的,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同意的意见,即可换发“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的,凭签证换发出境登记卡,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8、护照收费标准
工本费100元人民币;手续费5元人民币;护照延期、护照加注,每人次20元人民币。
一、出国旅游。如果是参团出国旅游的,须到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凭该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如果是自费旅游的,需到银行存等价4000美元的国际流通货币,凭银行存款单到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
二、出国留学。凡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自费留学,凭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到县市出入境部门申请护照;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凭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统一证明到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凭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
三、被收养儿童出国定居。凡是被外国人收养的儿童欲随养父母出国定居,凭广东省级民政厅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原件(交验复印件)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护照。
四、出国劳务。凡是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凭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劳务项目的说明到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凭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到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
五、出国从事文化交流活动。凡是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凭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相关规定到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
六、出国定居、探亲、访友、商务等。免交任何境外邀请材料或证明材料,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由按照程序给予审批签发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