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親期間是否准予辦理退休手續?

勞動部關於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親期間是否准予辦理退休手續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

復函
廣東省勞動局:
你局粵勞險函〔1989〕22號關於符合退休條件的在職職工出境探親期間可否准予辦理退休手續問題的來文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歸僑、僑眷職工符合退休條件,未辦理退休手續前經批准出境探親,其退休手續原則上應在探親假期滿返回後由本人辦理。對於在出境探親期間取得了所在地定居權的,可以出具本人定居證明,委託親友向本人原工作單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