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簿證明,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二)公民因私出國申領護照,須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有關的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和2张照片(照片规格为:彩色二寸,33mX48m,背景为白色)。
2.交验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簿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1) 出国探亲访友:免交相的境外邀请函或证明。
(2)个人出国旅游:免交外汇存款证明。
(3)参加旅行社组团出国旅游:提交有出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
(4)自费出国留学: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出国留学,需提交入学通知书或该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x尢峤皇∫患督逃鞴懿棵懦鼍叩摹白苑蚜粞ё矢裆蠛酥っ鳌保闪粞Вê夜珊偷ノ还闪粞嗽保胩峤惶钚赐暾?lt;<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5)出国定居:免交相的境外证明。
(6)出国就业:个人聘就业,免交相应的境外证明,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出国劳务的证明。
(7)出国继承财产:免交相应的境外证明。
(8)出国商务活动:免交相应的境外邀请函,属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的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外省企业来我市投资的人员,外省人才来我市应聘的人员,在我市“三资”企业和外国、港、澳、台商社常驻机构等工作的暂往人员,连续在我市居住满1年,因本企业或单位业务需要出国,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办照时限:一般20个工作日完成,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5-10个工作日,特急情况随来随办,对不予审批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护照延期和换补发: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6个月前到原发照机关或驻外使领馆办理延期;护照期满无法再延期,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可申请换发;护照遗失的,在取得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并登报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新护照,在国内由原发照机关办理,在国外由驻外使领馆办理;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的,凭签证更换出境登记卡。
(六)收费标准:工本费200元,延期、加注每人次20元。
二、办理去港、澳、台通行证
(一)单程赴港澳定居的条件:夫妻一方定居港、澳,分居多年的;定居港、澳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港、澳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定居港、澳的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有其它情况必须去定居的。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受理并报省公安厅审批。
(二)申请双程去港澳探亲的条件:在港澳有定居的直系亲属及近亲属需前往探望的,可根据名额随时受理审查后呈送省厅审批。
(三)非公务活动往来香港的条件:在自贡工作的外资企业中方雇员、其他企业工作的本地居民,因业务需要都可申请非公务去港。申请时须交验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营业额、纳税额复印件,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往来香港从事业务相应的邀请证明,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商务、培训、就业等签注申请表》,由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后报省厅审批。在港停留时间和往返次数视申请事由确定。
(四)申请去台湾的条件:居民只要获得台湾方面的《台湾地区旅行证》副本,提交市、县(市)台办介绍信,在台邀请人的邀请信,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获得批准。从事文化交流或其他业务的,还须提交国办台批文。
(五)通行证收费标准:港澳通行证工本费50元,签注20元,手续费5元,非公务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50元,多次签注100元。往来台湾通行证工本费30元,签注20元,加注20元,手续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