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簽證是指取道該國前往第三國的過境許可。一國公民在國際間旅行,有時因行程和航班等原因,前往其他國家往往需要經過一、二個途經國家才能到達目的地。這時,不僅需要取得前往國家的入境許可,而且還必須取得途經國家的過境許可。
關於過境簽證的規定,各國也不盡相同,有寬有嚴,有的要求辦理簽證,有的免辦簽證。有的則規定在指定的時間和範圍內不需辦理簽證,如超過時限和範圍則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少國家規定,凡取道該國入第三國的外國人,不論停留時間長短,一律辦理签证。按照国际惯例,如无特殊限制,一国公民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前往国入境签证或联程机票,途经国家均应发给过境签证。
如取道办理签证国家,前往互免签证国家或口岸签证国家,那么则须持有前往国邀请函电或口岸签证批准证件,方可申请该国的过境签证。同样根据需要可申请一次过境、两次过境和多次过境。一般过境签证均按所申请的要求签发,在个别的情况下,也可能不发或未按要求发给过境签证。遇有这种情况,可采取取道其他国家或转机时不出机场的办法来解决。
近年来,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许多国家简化了过境许可手续,采取在一定时限内无需办理过境签证的便利措施。不少国家规定,过境的外国人如持有有效护照、前往国入境签证和联程机票,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可免办签证,但不得离开候机厅或机场。超过24小时或欲离开机场进入当地城市的,则需办理过境签证。
为加强对外国人的入出境管理,各国对过境签证都有严格的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签证的,将被视为非法入境而被遣返出境,并处以巨额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