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旅遊簽證問題

巴西貿旅遊簽證可由本人遞交申請,也可委託他人或通過旅行社代辦。簽證申請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1.護照:護照有效期自申請人出國旅行之日起不得少於6個月。
2.一張領事處提供的簽證申請表:申請表應有申請人簽名並注明填表日期。如申請人未滿18歲,應由申請人父母在申請表上簽名。姓名一欄和其他中文名稱可用中文拼音填寫。
3.一張2寸黑白或彩色近照。
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和工作的證明(如系在校生,應提供學籍註冊證明和在校學習證明)。
5.由巴西公民或已取得巴西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巴西公证处出具的邀请函。邀请人应为申请人在巴西期间的生活费用出具担保。如系赴巴西旅游,旅游团队应提供巴西旅行社的详细日程安排。
6.经济能力证明:申请人应提供能证明其有足够经济能力负担旅行费用的银行存款证明。
7.探亲者提供往返机票复印件(请勿提供机票原件);旅游者还需提供由旅行社出具的致领事处的公函,写清旅客姓名,旅游详细日程,航班号及出发和返回的日期。
8.未满18岁且无父母陪伴的,需提供父母的同意函公证,授权使馆为其子女办理签证;由父母一方陪同旅行的,另一方需出具授权书。
9.根据双边协议,旅游签证费收费标准例举如下:
中国公民:
30天:200元人民币
60天:400元人民币
90天:600元人民币
澳大利亚人: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人:400元人民币
日本人:500元人民币
美国人:根据对等的原则,按巴西公民递交美国签证申请时交纳的费用,美国籍公民需交1000元人民币的申请手续费。
10.申请人办理签证时应备齐全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11.旅游签证在交纳签证费后5个工作日签发。
12.旅游探亲者应在签证签发之日起90天内入境。使馆建议申请人最多提前一个月办理签证申请。原则上,探亲签证为多次入境签证,停留期最多为90天。如需在巴西停留超过90天,请在到达巴西后到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签证延期手续。持此种签证一年内在巴西的逗留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13.持旅游签证者不得在巴西从事有报酬的活动。
14.非我馆领事辖区的签证申请,如非本人亲自递交,一律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领事处有权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已加入其他国籍的巴西人申请签证时,应提供在联合政府公报上登载的不再拥有巴西国籍的声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巴西人的,即使出生在国外,也应持巴西护照入境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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