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複學手續?

學生休學、停學或保留學籍期滿要求複學,應在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明材料(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複學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並經學院醫務室複查合格)辦理複學審批手續後方可複學。學生在休學、停學、保留學籍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應取消複學資格。複學的學生原則上編入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辦理複學程式如下:
一、辦理審批手續
1.
2.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后,找有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3.找辅导员和系部教学秘书制定《学籍异动学生课程修读计划表》。
4.到计财处缴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5.将《学生复学审批表》、《学籍异动学生课程修读计划表》、计财处收费收据,连同“休学证明”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领取复学证明。凭复学证明到学生处办理学生证(需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等有关手续。
二、办理各部门手续
1.持复学证明到系部向辅导员报到。
2.持复学证明到舍管中心办理公寓住宿手续。
3.持复学证明到生活分公司办理校园卡恢复使用手续。
4.持复学证明到图书馆一楼大厅服务台办理借书证恢复使用手续。
职能部门:教务处
电话:2800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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