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要求優先權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提交專利申請檔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需要注意,申請人在辦理優先權手續時,應當在書面聲明中寫明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合受理該申請的國家;書面聲明中未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合受理該申請內的國家的 ,視為未提出聲明。
要求國外優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經原受理機關證明;提交的證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时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需要注意,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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