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 自然人為身份證以及戶口本 ) ;
2 、被贈與財產或權利的所有權證明或財產清單;
3 、法人贈與或受贈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以及營業執照 , 代理人代辦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4 、贈與物屬共有的 , 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有效書面意見;
5 、贈與人是夫妻的應提供結婚證明 , 夫妻一方死亡的應提供死亡證明;
6 、辦理贈与公证事项 , 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应提供证明材料:
1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 法人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 ;
2 、房屋买卖合同;
3 、房屋所有权证明;
4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 ,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委托公证书;
5 、卖方是夫妻的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6 、房屋所有人出卖与他人共有的房屋 , 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有效书面意见;
7 、出卖已出租的房屋 ,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限的 , 应提交有效书面意见;
8 、凡出售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补贴的私有房屋 , 应提交经房管机关或原补贴单位批准证明;
三、委托书公证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自然人为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 法定代表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2 、委托书
3 、与委托事项相关性的权利证明
4 、办理委托公证 , 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四、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身份证或户口本 )
2 、财产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3 、财产清单;
4 、办理约定书公证 , 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 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5 、约定书上由当事人亲自签名、盖章或捺手印。
五、遗嘱公证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①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②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③订立遗嘱的原因;④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⑤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⑥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⑦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⑧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3、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4、申办遗嘱公证 , 立遗嘱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 不可委托他人代理;立遗嘱人有特殊困难的 , 公证员可上门办理;
5 、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其个人财产。
6 、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依法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应由本人向原公证处提出;
7 、对年老或重病患者的立遗嘱人应进行司法鉴定。
六、继承公证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 ) 法定继承:
1 、继承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2 、委托他人申请的 , 应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或委托公证书;
3 、被继承遗产的财产证明;
4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 二 ) 遗嘱继承:
1 、继承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2 、委托他人申请的 , 应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或委托公证书;
3 、被继承遗产的财产证明;
4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 、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 ( 如遗嘱公证书 , 自书遗嘱等 )
6 、有遗嘱执行人的 , 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 、遗嘱受益人放弃继承权的 , 应亲自到公证处为意思表示 , 或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
七、婚前财产公证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 ;
2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未婚证明;
3 、双方进行公证的应提交财产约定协议书;
4 、财产清单;
5 、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 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 , 不得委托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