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辦親屬關係公證?

親屬關係是指以婚姻為基礎、血緣為紐帶,以及收養而形成的相互關係,這種關係不同于一般朋友關係。凡是法律上承認的親屬,彼此間就產生權利義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比如,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父母和子女負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親屬關係公證是指有涉外業務權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親屬關係的真實性、合法性。親屬關係公證書,主要用於出入境簽證,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申請勞工傷亡賠償、領取撫恤金等事項。

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给予公证证明,如当事人要求办理表兄弟姐妹公证,只要能查证属实,就可以办理公证。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

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当使用我国法定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公证员应审查亲属关系产生的真实性、合法性,以防申请人利用虚假的"亲属关系"为名,骗取公证书,达到出国的目的。

3.有的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处经查证属实后,应依法证明当事人的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出生日期和居住地点。

4.对用于继承目的亲属关系公证,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关系人无论是否死亡,均应列入公证书中,并应了解被继承的财产状况,生前有无遗嘱及法定继承人的有关情况,坚持做好谈话笔录。

5.注意使用国(地区)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澳大利亚对于子女在澳大利亚,父母赴澳探望子女或定居而办理的亲属关系公证,澳方要求需载明"申请人只有以上几个子女"。公证处应据实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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