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此告知不是所有申請人在簽證申請時都需要遞交擔保金。領館將於遞交材料當天或第二日通知需要交擔保金的申請人遞交擔保金。因此,請所有申請人將行動電話號,住家號碼和傳真號碼(如有)填寫在簽證表格左上角。
凡被要求交納擔保金的申請者需持現金存款單到中國工商銀行虹橋支行存入擔保金人民幣每人伍仟元,並持經銀行蓋章的現金存款單首聯(回單)到領館申請簽證。現金存款單可事先至領館門口領取,現金存款單上必須正確寫明存款日期、中文姓名、移动电话号,住家号码和传真号码(如有)。领馆户名:新加坡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帐号:1001242729300135006。中国工商银行虹桥支行位于娄山关路83号。电话:021-60297999。
需要提供担保金的申请人也必须递交用英文填写的担保函表格原件一份。
担保金退款须知
当您进入新加坡时,请主动出示护照及签证卡。在您离境时新加坡边防检查站官员会收回签证卡并在护照上加盖出境章。如签证卡未被收回,请主动交给边防检查站官员。
申请者回国后请将护照有照片的一页以及盖有出入新加坡国境章一页的复印件传真到本领事馆。传真上必须留下两个以上联系电话和所在地的区号。如本馆已接到新加坡移民厅的退款通知,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退款,并在支票就绪后通知您前来退还担保金。如您已回国而本馆未接到移民厅确认函,则我们将在收到您传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函与移民厅联系。担保金退还时将如数无息退还。
请您按指定时间到领馆领取支票,再到中国工商银行虹桥支行兑现。支票有效期为7天。若申请人没在支票有效期内兑现,补办支票等待时间为3个月。
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担保金退还手续,申请人可委托他人来领馆办理担保金退还手续。被委托人必须递交申请者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担保金收据、申请人护照原件或身份证原件来领馆办理手续。
申请人在签证有效期内未前往新加坡,本人需持护照、签证卡、收据及本人写的解释信来领馆,确认后方能预约时间领取担保金。
申请者领取签证时将同时领取担保金与签证费收据。申办退还担保金手续时须递交担保金收据。一旦遗失收据,申请者必须提交公安局报失证明或相关公证书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