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過境簽證?

過境簽證是指取道該國前往第三國的過境許可。一國公民在國際間旅行,有時因行程和航班等原因,前往其他國家往往需要經過一、二個途經國家才能到達目的地。這時,不僅需要取得前往國家的入境許可,而且還必須取得途經國家的過境許可。

關於過境簽證的規定,各國也不盡相同,有寬有嚴,有的要求辦理簽證,有的免辦簽證。有的則規定在指定的時間和範圍內不需辦理簽證,如超過時限和範圍則必須辦理簽證手續。不少國家規定,凡取道該國入第三國的外國人,不論停留時間長短,一律辦理簽證。按照國際慣例,如無特殊限制,一國公民只要持有有效護照、前往國入境簽證或聯程機票,途經國家均應發給過境簽證。

如取道辦理簽證國家,前往互免簽證國家或口岸簽證國家,那麼則須持有前往國邀請函電或口岸簽證批准證件,方可申請該國的過境簽證。同樣根據需要可申請一次過境、兩次過境和多次過境。一般過境簽證均按所申請的要求簽發,在個別的情況下,也可能不發或未按要求發給過境簽證。遇有這種情況,可採取取道其他國家或轉機時不出機場的辦法來解決。

近年來,隨著國際關係的發展,許多國家簡化了過境許可手續,採取在一定時限內無需辦理過境簽證的便利措施。不少國家規定,過境的外國人如持有有效護照、前往國入境簽證和聯程機票,停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可免辦簽證,但不得離開候機廳或機場。超過24小時或欲離開機場進入當地城市的,則需辦理過境簽證。

為加強對外國人的入出境管理,各國對過境簽證都有嚴格的規定。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簽證的,將被視為非法入境而被遣返出境,並處以巨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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