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居留許可的辦理手續(一年期)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交1張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在滬住宿登記證明原件(賓館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交驗本人有效護照及簽證原件;
4、提交市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原件(長寧區金浜路15號);
5、提交單位申請公函;
6、提交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副本或代表機構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及影本;
7、總經理(含總經理)以下人員(或持《上海市居住證》B卡F類人員)應提交就業证和就业登记表原件;副董事长提交市外经贸委出具的身份确认证明原件;外国籍专家应提交专家证原件;常驻记者须提交记者证原件;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需提供文化部或市文化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和市文化局颁发的演出证原件;海上作业人员提交《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原件。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及相应的材料。
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申请人,以及居留许可过期后,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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