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結婚申請程式

(1)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即可到市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領取出國申請表格。

(2)按規定填寫出國申請表格,準備申請出國所需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戶籍證件,以及本人近期五張正面免冠照片,到接待室提出申請,回答有關詢問,並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出國申請編號。

(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在接到"申請表"後的15個工作日、地處效縣的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與否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交表後,若需查詢本人申請的結果情況,可撥打市電話局"168"自動聲訊服務台的15882161查詢電話,或者前往接待室查詢台自報出國申請編號,即可得知準確資訊。

(5)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接到審批結果通知的,有權查詢,受理部門應當作出答覆,申請人認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漢》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作出處理和答覆。

(6)獲得護照後,須仔細核對有關內容(姓名、性別、年齡等),然後去前往國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

(7)獲得外國簽證後,前往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註銷或辦理短期出國人員登記手續。

(8)護照中附有"B"字編號出境登記卡的人員,須憑護照。國外有效簽證和註銷戶口的證明或"短期出國人員登記單",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換領"A"字編號(一式兩張)出境登記卡後,方能出境。

(9)出境時勿忘攜帶護照、機(船、車)票和健康證明,從開放的邊防口岸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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