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因公出國人員審批手續?

因公出國人員,應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表》,按審批許可權報批,並由審批單位出具《因公出國及赴港澳人員審查批件》。海員、國際列車員、聯郵員、國際航班機組人員的出國審批手續,仍按各業務歸口部門的規定辦理;有對外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大中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加工出口企業和勞務承包工程企業的人員等,因業務洽談、採購、推銷、售後服務等商務活動多次出國的審批手續,仍按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掌握黨和國家重要機密,包括掌握重大技術機密和國防尖端技術的人員出國,派出前仍須報國家安全機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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