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證所需證明

辦理各種公證,須向公證機關提供相關的證件材料是,具體的如下:

出生公證: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的身份證明及影本,如戶口與父母的不在一起則需父母單位(一方即可)出證明。辦理出生證明書的公證時,須向公證處提供本人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本人的出生證原件。

當事人免冠正面照片兩張,最好同護照上的照片一致;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介紹信。

學歷公證:申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学习成绩单(或记分册),毕业(或结业、肄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照片3张;申请者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的介绍信。

婚姻公证:凭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照片、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

工作经历公证:凭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公证处办理。证明需写清工作单位名称、职务、起止年月、工作主要内容。

经济状况公证:银行存款单、股票、房产等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户口本,父母单位证明或派出所证明,有国外亲属需其在国外的居住证明或使用的证件。

无犯罪记录公证:凭单位人事保卫部门或派出所证明,到有涉外公证权的公证机关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证明资料都需带原件,提供复印件,复杂的证明书需由翻译公司提供英文件;出生、经历、学历、未婚证明需要提供一式3张黑白两寸照片;到美国使用的公证必须提供两寸黑白照片4张。

如委托他人代办留学手续,需办理委托、声明公证,委托人、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申办委托公证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的影印件,委托事项凭证(如房地产、股票、存款凭证等)。填写委托书、声明书,并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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