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爾代夫簽證
馬爾代夫為落地簽證,無需提前簽證。只要遊客有合法的旅遊檔,在到達時就可獲得30天的簽證。遊客在這裡每天至少要有25美元的消費。來自黃熱病感染國家的遊客,則需有一份國際承認的接種免疫證明。在遊客離開的時候,每人會被徵收10美元的服務費。
所有來賓均可免費獲得有效期為30日的落地簽證。(注: 理論上我們去馬爾代夫是不需要在中國辦簽證的,只是國家規定中國居民只有持有有效簽證才可以出境,所以只需要辦一個最簡單的旅行簽證就可以了,建議辦理轉機國家的簽證,這樣還可以在轉機國家入境)
進入馬爾代夫共和國的旅客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方能取得入境許可:
持有由主權國家的政府簽發的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持有有效的返程機票,其目的地應當是旅客獲准進入的地方,同時持有前往下一個目的地所需的簽證。
計畫在馬爾代夫停留期內,每人每天至少擁有30美元,或者能證明預訂了酒店。以下情況可免除此項要求:
外交官
聯合國人員
獲得批准的勞務人員
政府派遣的技術人員或其他專家
在註冊旅遊景區/酒店等處確認過其預訂服務的人士
由馬爾代夫提供贊助的人士
進入馬爾代夫共和國無需事先獲得簽證。根據入境要求,外國人可以在抵達後在入境通道處獲得入境許可。
持入境許可的外國人無論是否接受報酬,都不得接受雇用、或開辦任何商業、或從事任何專業活動,除非是按照馬爾代夫的相關法律及規定獲得了批准。不過,赴馬爾代夫與對方簽訂商業協定、合同或進行商業交易談判的外國人或外國代表團則無需工作許可,只要他們不超過抵達時獲得批准的停留期。
移居國外者在抵達馬爾代夫接受雇用之前,必須從人力資源雇用及勞動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Employment and Labour)獲得工作許可證。
停留時間超過獲得批准的期限的外國人將被遞解出境。
馬爾代夫政府拒絕持有商船海員證(Merchant Seaman Book)的人入境或過境。
每位旅客在入境時均應填寫入境記錄卡(Disembarkation Card)和出境記錄卡(Embarkation Card),並將卡片交給入境處官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