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駐滬勞務輸出機構是什麼?外地勞動力如何通過勞務輸出?

答:外地勞動力可以通過外地駐滬勞務輸出機構進入上海工作。

外地駐滬勞務輸出機構是指經批准由外省市地級市、縣勞務輸出機構派駐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當地勞動力輸出活動的辦事機構。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辦事機構的勞務輸出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上海市單位使用外地勞動力管理所行使監督管理職能。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訂了《外地駐滬勞務輸出辦理機構管理試行辦法》來對外地駐滬勞務輸出辦理機構機構進行管理。

勞務輸出機構從事勞務輸出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按需、有序、規範地進行勞務輸出。

凡要求在上海市設立辦事機構的外地勞務輸出機構,應提供下列文本和有關證明材料:

(一)設立辦事機構申請報告;

(二)勞務輸出機構所在省和同級勞動行政部門認可進滬證明;

(三)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四)辦事機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名冊;

(五)上海市工作場所的證明材料(房屋產權或房屋租賃合同);

(六)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符合規定,要求設立辦事機構的,應向上海市單位使用外地勞動力管理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報經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發給《勞務輸出批准書》後,方可在滬設立辦事機構。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辦事機構實行年檢制度。辦事機構須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和填報《外省市駐滬勞務輸出辦事機構年檢報告書》。辦事機構未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勞務輸出批准書》自然失效。

外地駐滬勞務輸出機構是專門向上海市單位輸送外地勞動力的機構,擁有較廣的工作休息和就業管道。外地勞動力通過其尋找工作成功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不過外地勞動力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瞭解勞務輸出機構的資質

外地勞動力應當選擇由本省市地級以上勞務輸出機構尋找工作,通過其在上海設立的辦事機構輸出到上海市單位工作。只有具備《勞務輸出批准書》的辦事機構才能向上海市輸出外來勞動力。

二、與勞務輸出機構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上海市規定,外地駐滬勞務輸出辦事機構不得將未與當地勞務輸出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當地勞動力作為勞務輸出物件輸送到上海市用人單位,因此外地勞動力如果通過勞務輸出的形式進入上海工作,則應當勞務輸出機構簽訂勞動合同。

同時應當注意,以下人員也是不允許通過勞務輸出進入上海工作。

(一)不符合上海市規定條件的勞動力;

(二)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

(三)非勞務輸出機構當地的勞動力;

(四)勞動力是其他用人單位在職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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