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身份證換領的期限?

◆ 怎樣申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辦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總體目標
經國務院同意,全國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從2004年1月開始,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為年滿16周歲的公民換發證工作。2005年,全市全面啟動集中換發證工作,同時停止制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2008年基本完成全市集中換發證工作。

◆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式樣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是由多層聚酯材料複合而成的單頁卡式證件,採用非接觸式IC卡技術製作,證件尺寸設計為85.6mm×54.0mm×1.0mm。具備機讀與視讀兩種功能。
證件正面(名稱面)設計有簽發機關和有效期限兩個登記專案。證件背面設計有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居身份證號碼和本人相片7個登記項目,證件顏色從左至右為淺藍色至淺粉色再至淺藍色,顯得清新淡雅純樸大方。

◆ 居民身份證辦理程式
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式是:
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戶口登記專案內容核對無誤後,將辦證資訊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

◆ 居民身份證的作用
公民的辦理下列事務,需要證明身份時,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證
☆ 選民登記;
☆ 戶口登記;
☆ 兵役登記;
☆ 婚姻登記;
☆ 入學、就業;
☆ 辦理公證事物;
☆ 前往邊境管理區;
☆ 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 參與訴訟活動;
☆ 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 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 辦理個人信貸事務;
☆ 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 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
☆ 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 提取匯款、郵件;
☆ 寄賣物品;
☆ 辦理其他事物。

◆ 公民如何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在前往辦證時,應攜帶居民戶口薄、兩張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現場採集相片)和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在辦理手續時,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協助工作人員準確核身份證登記專案,並交納證件工本費。

◆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發放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應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領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居民身份證。

◆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
分為5年、10年、20年、長期4種。未滿16周歲、自願申領身份證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5年;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10年;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身份證有效期20年;46周歲以上的公民,身份證長期有效。

◆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免費情況
農村五保戶,包括農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年國家確定的絕對貧困線以下的貧困戶;領取政府定期救濟補助的特困戶;城市中領取最低生活保證金的居民;領取國家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以上人群在初次申請領取和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憑有效證明免收工本費。因自然災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以及其他的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居民,憑有效證明減半收取工本費。

◆ 受理時限
公安機關從公民申請辦證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能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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