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美國綠卡有什麼要求嗎?

美國投資移民--獨具優勢的美國L-1簽證
  美國作為世界經濟第一強國,每年都吸引著大批移民和訪問者。作為一個移民組成的國家,美國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中,接納移民的能力和對移民的仁厚有目共睹。L-1簽證在申請時為非移民簽證,但是,按照美國移民法有關條文的規定,L-1簽證或者身份的持有人以及家屬,在一定的期限內可以轉換為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與需要50萬或者100萬美元的投資移民相比,L-1持有人不僅得到的綠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筆資金的投入。

  L-1簽證,是針對國際公司調派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或專業人員(有特別專有知識的人)到美國子公司工作所設的非移民簽證。被調派人員的家屬(包括配偶及子女)也可以同時提出L-2簽證申請,作為家屬隨行人員一同前往美國。 L-1和L-2簽證在有效期內均為多次往返的簽證,通常第一次為簽發一年有效期的簽證,一年後再延長簽發三年有效期的簽證, 一直延續到第七年。被派人員在美工作滿一年後,可以提出移民申請。此類申請被定為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不需向勞工局申請勞工卡, 即可直接向美國移民歸化局提出移民申請獲得綠卡。

  L-1分為L-1A和L-1B兩種,前者簽發給赴美國分支機搆的經理或主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七年;後者簽發給其專業人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5年。L-1持有人以及直系家屬,法律允許這個申請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隨行。L-1持有人的家屬可以在美國工作,子女享受美國免費教育福利。

  L-1申請人是接受中國總公司的調遣,被派往美國分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國沒有分公司,總公司需要從設立分公司開始。在領事館申請簽證的過程中,簽證官不得以申請人具有移民傾向而拒絕批准簽證,因為L-1類別的簽證在移民法上給予申請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在美國的分公司成立一年後,上述兩種公司人員依法均可向移民局申請美國的永久居留,即人們通常所講的“綠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額的限制。當申請人的申請獲得批准後,其隨行家屬亦可同時獲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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