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入黨後出國很難,這是真的嗎?

對黨員因私出國有哪些具體規定?

黨員因私臨時出境出國(包括自費學習、短期探親、旅遊、訪友等),在向公安部門申請出境出國的同時,應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遞交保留黨員組織關係的書面申請。黨組織應及時受理,並上報縣或相當縣一級黨組織審批。臨時出境出國的黨員,出境出國後,組織關係保留在原所在單位黨組織。黨組織關係保留的期限是:出境出國探親,去港澳臺地區的一般不超過3個月,去國外的一般不超過6個月(離退休人員一般不超過一年)。出境出國自費學習,以其入學通知注明的學年為限。出境出國伴讀,以其配偶的學習期為限。出境出國就業,以其合同書的聘用期為限。臨時出境出國黨員組織關係保留的時間,應從黨員出境出國之日起至回原單位報到止。

黨員因私出境出國定居的,在他們出境出國後即停止黨籍,基層黨組織可將他們的黨組織關係和檔案材料一併轉移到縣或相當縣一級的黨委組織部門保存備查。是預備黨員的,不再辦理轉正手續。其預備黨員的資格也不再保留。如黨員本人在出境出國之前提出要求退黨的,可以按照黨章規定,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佈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不會的,我也是黨員,出國也很容易啊,我每年都要出去好多次呢。絕對不影響出國,只是出了國不回國,黨籍就作廢了。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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