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簽需要自己做些什麼呢?

反簽證明一般是指申請人前往國家(地區)的移民機關或出入境管理機關出具的同意發給該申請人簽證的一種證明。持有這種反簽證明後,一般還必須到該國駐國外的使領館辦理簽證。也有的國家規定,持有這種反簽證明的申請人必須同時持本人有效護照,待抵達該國口岸時再辦正式簽證。

目前,對中國公民申辦赴各國(地區)的簽證而言,絕大部分都實行“正簽”,即申請人首先把護照等證件材料遞交給外國駐華使(領)館,外國駐華使(領)館受理後,或者當即決定是否發給簽證,或者報其國內有關部門審批後,再通知申請人是否獲得簽證。這種“正簽”方法是不需要反簽證明的。所以申請人首先要搞清楚,自己申請前往的國家(地區)是否需要反簽證明。如需要,其申辦辦法是:首先將自己的護照影本及有關材料(如身份證影本,有關公證書等)郵寄給前往國(地區)的親友,然後由親友到該國的移民機關或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反簽證明,再郵寄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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