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幹部的子女、配偶出國(境)如何辦理審批手續?

高級幹部(副省、部級以上幹部,包括離休、退休幹部)的子女出國(境),不論因公、 因私、長期、臨時出國,均按一般出國(境)人員的正常手續審批,不再需要經過特殊批准 。但在履行正常審批手續後,審批單位須於15日內,將在中央、國家機關工作的出國人員 名單,報送中央組織部備案;將在地方工作的出國人員名單,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黨 委組織部備案;在軍隊工作的出國人員名單,報送解放軍總政治部備案。
高級幹部的配偶出國(境);亦按上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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