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民還未與臺灣同胞結婚,但要申請過臺灣請問需要什麼證件?

關於婚姻登記。大陸有專門的婚姻登記法規。為了貫徹實施婚姻法律,國務院曾先後批准或頒佈過五部婚姻登記辦法或條例,對規範婚姻登記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得以實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2003年8月8日,溫家寶總理簽發第387號國務院令,頒佈了新的《婚姻登記條例》,並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作了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结婚证或离婚证。

台湾地区没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法》亲属篇规定结婚的男女需向户政机关登记,“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对于离婚的情形也是如此。台湾也有结婚证,据了解结婚证可以在大的商场买到,其内容大致为男女双方的出生年月,籍贯以及“兹以双方同意,结为夫妇并报告家长(如无家长者,将‘并将报告家长’六字删除)”等,最后是结婚人、主婚人、介绍人和证婚人签字。2003年,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发表新版结婚证书,把夫妻住所、家务分工、夫妻财产制、家庭生活费、自由处分金(零用金)、子女姓氏等结婚契约全部写入结婚证书里,希望婚后的生活多一份保障。离婚证无固定格式,由双方当事人将约定的内容写入证书,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共同签字。无论是结婚证还是离婚证,均需经户政机关登记后才生效。

如果你还未结婚,恐怕只有通过商务考察或其他方式进入台湾,而且不能通过旅游方式。因为跟随旅行团进入台湾后,个人不能离队,你没办法到别处走走。
你所说的没结婚,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还是没有请客吃饭?如果已经领了结婚证,你就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台湾。你所持的证件是台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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