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情形下需要出示身份證

身份證法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一)常住戶口登記專案變更;(二)兵役登記;(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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