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不在上海,能憑本人身份證辦理護照嗎?

我老公的戶口不在上海。請問能憑本人的身份證在上海辦理護照和港澳通行證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有如下規定:

第四條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

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

第五條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名簿、近期胊54夤謖掌痊蠽a昵朧掠傻南喙夭牧稀9讞]?魅嗽幣蟣痙?諼逄豕娑?腦Q虺鼉成昵肫脹??盞模y褂Φ卑湊展蠿o泄毓娑ㄌ嶠幌喙??魑募]?br>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第七條 普通護照的登記項目包括:護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的簽發日期、有效期、簽發地點和簽發機關。

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十年。

普通護照的具體簽發辦法,由公安部規定。


因此你一定要回戶口所在地辦理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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