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是誰發明的?

查閱有關史料,中國最早的身份證制度,應該是1936年民國寧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證制度”。 

地處西北邊隅的寧夏省經濟文化落後,但卻成為中國身份證制度的發端地.是有其歷史原因的。寧夏省建立於1929年1月1日,與甘肅、陝西、綏遠及蒙古接壤。1933年,馬鴻逵被中央政府任命為寧夏省政府主席。為了加強統治,馬鴻逵從1934年開始,在全省清查戶口,建立保甲制。1936年5月,中央紅軍開始西征作戰,解放了寧夏省的鹽汕、豫旺、同心等地。為了抵御红军,宁夏省制定出各种反共防共之策,发收“居民证”便是其中一种。居民凡15岁以上之男女须一律佩带居民证。宁夏省“居民证”为白布制作,长7厘米,宽3厘米,上面写有姓名、年龄、籍贯、职业、身长、面貌、特征以及手纹箕斗形状等项。“居民证”被规定缝于上衣里面,以便查验。这个“居民证”虽与后来的国民身份征尚有不同,但已具备了身份证的各项要素,当属中国身份证之最早雏形。 

不过,宁夏省“居民证”制度的施行并不顺利。主要原因是,布制居民证是缝在衣服上的,由于冼晒和磨损.很快就变得模糊不清。所以,此项制度仅实行了一年多,就变得名存实亡。 

1940年夏,马鸿逵又下令在清查户口和居民证的基础上,制发“宁夏省国民身份证”。为此,还制定了《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发给及检验法》。在制发“身份证”的同时,还制发了“客籍人民居留证”及“通行证”,目的是为了“防范汉奸、间谍、奸党与奸宄盗匪起见”。实际上,宁夏省建立身份证制度,主要是为了封锁我陕甘宁边区根据地,同时也为了更进一步强化对宁夏人民的控制。自从发明了国民身份证,马鸿逵抓兵就方便多了。男丁被抽壮丁后,身份证立刻就由部队收存。如有壮丁逃跑,则向出丁户追索。逃兵没有身份证。在宁夏便会寸步难行:要么被抓回来,要么逃往外省:国民身份证制度的实行,为马鸿逵统治和控制人民、防止逃兵和缉捕逃兵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发给及检查办法》共有15条规定,其主要条款是:年满16岁以上的男子,均须领身份证,规避不领者,16岁以上、40岁以下的罚兵役,40岁以上的罚劳役;行路住店,均须带证,查无证者,即送警察局扣押惩治;16岁以上男子领证时,均须亲自到保,当面填发。对身长要填清几尺几寸几分,面貌要注明五官是否端正、鼻耳眼是否齐全、面部是否有麻子,瘸子、聋子、瘫子及结巴等症状要在特征栏中准确填出。最令人叫绝的就是填写手指头的箕斗纹了,填证时,要将持证人的十个手指一一看过。“斗”纹划O,“箕”纹划x。马鸿逵曾得意地称:查验手纹箕斗是最科学、最准确的一种方法。其实,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当时宁夏省经济落后,老百姓无钱照相,马鸿逵又舍不得出这笔钱,才绞尽脑汁想出了这个土办法。 

宁夏省在发放国民身份证时,对寄居宁夏的外省人发放的是“客籍人民居留证”,对过境的商行旅者则需办理“通行证”,对侨居宁夏的外国人发放的是“外侨身份证”。总之,在马鸿逵统治的宁夏省,必须人人有证,无证则寸步难行。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宁夏省的身份证,只发男性,不发女性。因为马鸿逵认为,女性不会出什么乱子。 

自1940年夏季开始,历时4个月,宁夏省就完成了身份证发放工作,全省共发身份证25万张。此后,出行的人们必须随身携证,以备检查。宁夏省在省城(今银川市)和各县城门口、交通要冲,关卡渡口、堡寨桥头均设立了检查站。各检查站前立一木牌,上面写有16个大字:“不领证者,不准入境;不受检查,不能通行。”宁夏省施行国民身份证之法,在当时的中国干了一件很“露脸”的事,于有意无意之中,开了中国身份证之先河。 

身份证并非现今才有,古已有之。但它的起源却是官员的识别符号 

我国最早的”身份证”是隋唐时期朝廷发给官员们的"鱼符",它用木头或金属精制而成,其形为鱼,分左右两片。鱼符里面刻有官员的姓名,在何衙门任职,官居几品等。鱼符上凿有小孔,以便系佩,同时五品以上的官员还备有盛放鱼符的袋,称为1f3a"鱼袋"。鱼符的主要用途是证明官员的身份,以供应召出入宫门验证。宋代,鱼符废,仍佩鱼袋,它比起隋唐时的"鱼符"来,便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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