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緩考手續?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時,應在考前辦理緩考手續。因急病來不及事先提出申請者,必須在本門課程的次日內憑急病病假證明補辦申請緩考手續。逾期不辦者,作曠考處理。辦理緩考程式如下:
學生在教務處、系部領取或在網上下載表格(二聯表)並按要求填寫→任課教師簽署意見→課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課程所在系(部)主任簽署意見→學生所在系系主任簽署意見→教務處簽署審批意見→第一聯由學生交教務處成績管理員錄入教務管理系統,由教務處轉學生所在系保存備查→第二聯由學生交任課教師填成績單時據此注明申請類型,由任課教師連同成績單轉交教務處成績管理員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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