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複學手續?

學生休學、停學或保留學籍期滿要求複學,應在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明材料(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複學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並經學院醫務室複查合格)辦理複學審批手續後方可複學。學生在休學、停學、保留學籍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應取消複學資格。複學的學生原則上編入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辦理複學程式如下:
一、辦理審批手續
1.
2.按表格要求填寫完畢後,找有關部門領導簽署意見。
3.找輔導員和系部教學秘書制定《學籍異動學生課程修讀計畫表》。
4.
5.將《學生複學審批表》、《學籍異動學生課程修讀計畫表》、計財處收費收據,連同“休學證明”一併交到教務處學籍管理員,領取複學證明。憑複學證明到學生處辦理學生證(需一張一寸免冠照片)等有關手續。
二、辦理各部門手續
1.持複學證明到系部向輔導員報到。
2.持複學證明到舍管中心辦理公寓住宿手續。
3.持複學證明到生活分公司辦理校園卡恢復使用手續。
4.持複學證明到圖書館一樓大廳服務台辦理借書證恢復使用手續。
職能部門:教務處
電話:2800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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