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證辦理竅門?

公證概述

公證是國家專門設立的公證機關代表國家行使證明權按照法定的程式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非訴訟活動。公證制度是一種預防性的司法證明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份。公證機關是特殊的權利維護機關。《公證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權益。這一條文說明公證的主體是國家公證機關和申請公證的當事人,公證的客體(物件)是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公證的內容是證明客體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並說明公證的目的是保護國家或公民的合法權益。

公證是在公民或法人的權益尚未受到侵害的時候,通過公證的方式來預防權益遭受侵害。公證機關對引起民事權益發生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證明它是真實合法的,這在證明過程中起到對民事活動的合法性予以監督的作用,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根據我國《公證暫行條例》第二章第四條的規定,公證機關的業務範圍有以下十四項:

1. 證明合同(契約)、委託、遺囑;
2. 證明繼承權;
3. 證明財產贈與、分割;
4. 證明收養關係;
5. 證明親屬關係;
6. 證明身份、學歷、經歷;
7. 證明出生、婚姻狀況、生存、死亡;
8. 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印章屬實;
9. 證明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0.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11.保全證據;
12.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
13.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他公證事務。
14.

我國《公證暫行條例》頒佈已十多年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政策不斷深入,公證工作有了較大的發展,公證業務不斷增新,現在公證事項已發展到100多種,而且還有不斷增新的趨勢。

怎樣申請公證事項

公證申請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辦某項公證的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 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派代表到公證處。"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明確辦理何種公證。因此,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公證申請標誌著公證活動的開始。

根據《公證程式規則(試行)》的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公證申請表具有簡明、易懂、規範的特點。準確地填寫公證申請,對當事人順利辦理公證具有重要作用。公證申請表通常包括下列內容:(1)申請人或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聯繫電話;申請人為法人的,應寫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4)公證書使用的國家和地區,需要何種譯文,是否需要副本或辦理認證等;

(5)當事人申請的時間並簽名或蓋章。

公證申請表一般分為國內民事、涉外民事、國內經濟、涉外經濟幾種申請表。公證申請人可根據所申請辦理的公證事項類別,選擇填寫其中一種。公證申請表由公證處提供,公證當事人申請公證時可在公證處領表。公證申請是公證活動的前提,當事人應當按照要求逐項填寫,不要漏填,填寫的內容要清楚、準確、簡明扼要,當事人填寫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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