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護照變更手續

1、申請延期

持照人在護照有效期期滿前6個月之內,可申請延期,無須提交證明材料。特殊情況(如有效期不夠外國簽證期限的)可持有關簽證證明提前申請延期。超過有效期的護照為失效護照,不辦理延期手續。

2、申請換發、補發

護照因己延期兩次即將期滿或者簽證頁用完不能再延長有效期限, 或者被損壞不能繼續使用的,可申請換發,無須提交證明材料。護照遺失的,在取得護照遺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報失證明並登報聲明護照作廢後,可申請補發新護照,無須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3、變更出境事由

公安機關頒發護照時都附發出境登記卡。該卡的出境事由分別填寫“定居”、“短期出境”和“旅遊”。除“定居”和“旅遊”(指組團出國旅遊)外,其他出境事由統一填寫“短期出境”。

持“定居”事由出境登記卡,除獲團體旅遊簽證憑前往國的團體旅遊簽證換領出境卡,獲得其它簽證的無須換發出境登記卡即可出境。持“短期出境”事由出境登記卡,獲得長期定居簽證的,憑前往國的長期定居簽證及本人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意的證明,辦理換發“定居”事由出境登記卡。

4、變更前往國

領取護照後首次出境前變更前往國的,憑前往國的入境簽證換發出境登記卡,無須提交其他證明材料。未獲得前往國入境簽證而要求變更前往國的,依照前面第二、三、四條的有關規定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辦理上述各項手續者,除己在國外居留的中國公民申請護照延期、換發或補發手續的外駐外使、領館辦理外,其他手續均由持照人向戶口所在地級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省直單位管轄人員向省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