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護照內容變更和加注?

持照人的護照內某些項目如需變更和加注,須到原發照機關提出變更和加注的申請。發照機關受理後,一般在一周以內即可辦妥手續。

申請護照專案的變更和加注手續,須按不同專案分別提供有關申請材料:

(1)更正出生日期的。如持照人需更正原護照內的出生年月日的,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本人戶口名簿、身份證等材料。

(2)加注外文姓名的。持照人的姓名(含外文譯名,即用中文拼音字母拼寫的姓名)的其他拼寫形式需要加注的,申請人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请和加注原因的证明材料,发照机关受理后,即可加注在护照备注页上。

(3)加注近期照片的。持照人因面容变化较大或护照使用过久照片不清晰等原因,可以向发照机关提出加注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照片两张。

(4)注销或添加偕行儿童的。随同成年人一起出国的未满16岁的儿童与成年人共同使用同一本护照时,这个儿童称为偕行儿童(一般为成年人的子女、个别为持照人的被监护人)。如持照人需要注销或添加偕行儿童,须提交持照人的书面申请亲属监护关系证明、户口 簿及两张大一寸照片(需注销偕行儿童的,提供成年人照片,需增加偕行儿童的,提供成年人与儿童的合影照片)。

(5)变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的。

持照人的有效护照并附有出境登记卡,需要变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的,可分别按下要求到原发照机关申请变更手续。

①在未获得前往国签证时,须提供的材料有:

a.变更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信和担保书等);

b.所在单位证明(须有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c.本人书面申请。

发照机关受理批准后,可换发新的出境登记卡,同时收回原出境登卡;

②已经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后,因签证种类与护照内出境登记卡的“出境事由”或“前往国家”不一致,须变更“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的,须提供的材料有:

a.变更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信和担保书等);

b.申请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注销户口证明”或“短期出国人员登记单”;

c.本人书面申请。

发照机关受理批准后,可换换发新的出境登记卡,同时收回原出境登记卡。

(6)我国有关部门规定,护照备注页不办理持照人性别、身份、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和护照有效期等内容变更的加注手续。如持照人的身份、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应按换发新护照的手续办理。 责任编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