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砸傷旅客,誰負責?

行李砸傷旅客,誰負責?

問:2000年11月份的一天,我乘班車下鄉出差,途中旅客陳某的行李(一隻木箱)從行李架上掉下砸在我頭上,當即我的頭血流不止,後經治療痊癒,用去醫療費計362.58元。當我找到車主劉某要求賠償醫療費時,劉某卻講"你找旅客陳某要錢去,這事與我無關"。請問,我的醫療費該由誰負責?

答:首先我要向你答覆的是:你的醫療費不該由你自己承擔。

我国现行《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将票售给旅客时成立。只有在补票的情形下,合同才从乘车(船)时成立。所以自车主刘某给你车票时,你们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即成立。合同成立后,作为车主的刘某应安全、按时地将你及其他旅客运送到约定地点。所以,刘某有义务检查行李架上的行李是否安全摆放?会不会砸伤旅客?他应对乘坐其班车的每个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因此,当你被行李架上的陈某的行李砸伤,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车主刘某疏于安全检查所造成,所以你的医疗费用应该由车主刘某来赔偿。


铁道部和行李主人


砸的人负责。


当然在由车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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