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仿效藥品”陷阱

昨天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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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人員,對市區部分零售藥店藥品分區、分類、分櫃經營落實情況,以及憑處方銷售鹽酸曲馬多等問題進行了督查,檢查中發現部分藥店銷售的非藥品類產品存在仿效“藥品”的嫌疑,有誤導消費者的可能。市藥監局表示,為提醒消費者購買正規藥品,从下周开始,市区药品零售店将普遍设立警示语:“非药品类物品不能代替药品使用,销售非药品类物品时不能误导有治疗功能。”

警惕“仿效药品”误导

昨天上午,检查人员首先来到位于市区公园路的某药店,发现该店在落实“药品、非药品分区摆设,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经营,易串味药、外用药分柜存放”的规定方面做得比较到位;也不存在未按处方销售盐酸曲马多的行为。曲马多,是一种临床上常用的麻醉性镇痛处方药。日前,媒体报道我市一些药店不用医师处方就可以轻易买到“曲马多”。

但检查人员在该店非药品销售柜看到,柜上摆设着好多外用的产品,如“鼻炎一喷净”、“666皮炎平软膏”、“顽癣净”、“菌必争”等,它们虽然“穿着”类似药品的外衣,可批准文号却是“豫卫健字”、“豫卫消字”等,顶多算保健品而非药品;比如“666皮炎平软膏”,从外包装上看,极似市民常用的药膏“999皮炎平软膏”,也标注着“复方醋酸地塞米松软膏”字样,并且还说明有“抗炎抗过敏”疗效,但它的批准文号却是“豫卫消证字”,不具有“国药准字”号,并非药品。检查人员说:“这些产品的名称乍看上去很像药品,但不具有‘国药准字’号,这就是所谓的仿效、仿冒‘药品’,市民一不小心可能被误导,导致病情延误。”检查人员要求药店把不规范的产品撤柜。

随后,检查人员来到市区另一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发现该店的药品分类分柜销售比较规范,但也在保健品柜台发现一种“御念堂”牌的蜜炼川贝枇杷糖,外包装类似药品,但批准文号却为“赣湖卫食字”,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检查人员要求其作撤柜处理。

食、药同名现象缘由

据悉,近来在我市药品市场上存在一些“健字”、“食字”号的非药品类产品,在外包装上仿效药品包装,并且还采用类似药品的名称,有些还明确标注主治、适应症或功能疗效等,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甚至还可能使一些市民购买这些非药品治病而贻误了病情。

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这些不规范产品的存在,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的秩序,药监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

据权威部门介绍,这些采取“画猫类虎”手法,仿效药品包装的厂家,原来也可能是制药的,但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药品生产的管理,提高了药品生产的企业标准,许多达不到标准的厂家往往就采取这种打政策“擦边球”的手法,在转产普通食品的同时,花心思为其产品设计一个类似于药品的名称和包装,以混淆视听,蒙蔽消费者。

另外,目前国家对普通食品的包装尚未进行规范,给普通食品取什么名称是企业的自主行为,这就为食品仿效“药品”开了方便之门。

药监人员为你支招

对于药品市场的这类现象,相关部门在加强稽查的同时,市民也要加强辨别能力,防止被误导,甚至受骗。

市药品监管局相关人士提醒:市民在买药品时,一定要认准药品的批准文号,其标准格式为:国药准字+1个字母+8个数字,如“国药准字H10940128”,只有具备这个“国药号”才是药品。据悉,目前市场上除故意生产假药的情况外,还没有什么其他产品敢公然在外包装上标注“国药”批准文号。

此外,针对市场上“保健品”混淆“药品”的现象,药监人员还提醒消费者,市场上出售的保健食品在其包装上一定会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消费者一定要认准。另外,保健食品包装上若含有以下“禁忌语”则很可能是假冒的产品:如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

最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市民,如在市场上发现仿冒、仿效药品的产品,其包装上标注着主治、适应症或功能疗效等内容,消费者可拨打96311举报;对药店未凭处方销售盐酸曲马多也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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