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搆的備案應提交哪些材料?

個人獨資企業的分支機搆經核准登記後,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搆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並提交以下材料:
分支機搆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分支機搆營業執照影本;
分支機搆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分支機搆設立、變更或註銷登記通知書;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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